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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18年招生章程
点击量:6117      发布时间:2018-07-19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18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415101464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青龙管委会航空大道中段。

第三条  我院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四川东星航空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四条  我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028-350606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下设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以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18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高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考生需提前经我院面试体检合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

2.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或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斜视、色盲、色弱。

3. 嗅觉迟钝。

4. 口吃。

5. 听力障碍。

6. 有纹身。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按《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报考指南》及《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七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网,网址为:www.schk777.com。
2.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28-35060666 。

第十章  附则

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