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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学校院委会审议,对以下名单学生作退学处理。

学校已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退学处理决定书,但因学生离校等原因未能成功送达,现依法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同送达。如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028-35060507(教务处)、028-35060557(纪检监委)。
特此公告。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