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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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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21      发布时间:2024-03-04

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规范做好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工作,切实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一次性代偿

(二)服役期间保留学籍/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后考入本校新生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学生不享受本通知所列国家资助:

1.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 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3.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4. 获得学费补偿的学生在校期间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对象及材料

   (一)学费补偿

1. 申请对象: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每人限申请1次,不得重复申报)。

2. 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1份(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经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签字的中国银行储蓄卡(非信用卡、户主为本人)复印件1份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 申请对象: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每人限申请1次,不得重复申报)。

2. 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1份(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经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签字的中国银行储蓄卡(非信用卡、户主为本人)复印件1份。

(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

(6)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1份。

(7)涉及贷款利息补偿的,提供已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凭证1份。

(8)承诺书1份。

说明:应征入伍服兵役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由本人按原协议自行还款,凭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三)学费减免

1. 申请对象:退役后自愿复学/入学学生、退役后考入我校新生(一次性申请,逐年减免,不得重复申报)。

2. 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经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签字的中国银行储蓄卡(非信用卡、户主为本人)复印件1份。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可待下一年度补报。

2. 报送地址: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205办公室。

3. 联系人及电话:姚老师 028-35060527。

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解读政策,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准确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4日